鼓勵支持糧食倉儲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
來源:天津物流公司 發布時間:2023/10/23 點擊數: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八章48條,將為加強依法管糧管儲,推動高質量發展,保障寧夏糧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
寧夏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蔣文斌在作立法說明時表示,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將完善儲備糧立法作為改革完善儲備糧管理體制機制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原《條例》已不適應當前儲備糧管理實際需要,為了增強儲備糧管理法治保障,提高糧食儲備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修訂原《條例》勢在必行。
《條例》最大的亮點是明確了自治區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糧食安全考核機制。
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立法二局局長包曉榮介紹說,《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同時,中央一號文件中也多次提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嚴格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為此,《條例》規定自治區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糧食安全考核機制。同時,明確了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承儲主體的主體責任,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對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實施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本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政策性價差等財政補貼,并對有關財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自治區直屬糧食儲備企業承擔自治區級儲備糧儲備任務,應當對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主體責任。設區的市和縣級儲備糧承儲主體應當對儲存的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為了進一步提高地方儲備糧管理水平,在《條例》修訂過程中,對地方儲備糧管理數字化智能化建設作出制度要求,要求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完善糧食監管信息化平臺,對儲備糧的數量、品種、質量、儲存狀況等實行動態監管。同時鼓勵支持糧食倉儲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提高綠色科學儲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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